洪貴香、吳俊忠
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
2010年8月到2011年3月間,美國爆發橫跨35州的沙門氏菌感染事件。令人驚訝的是,感染者中有三分之二是微生物學實驗室的學生、助理及醫檢師[1]。英國也針對教學研究和臨床實驗室進行感染事件的調查,發現感染率為16.2/10萬人;在9個確定案例中,有6例來自微生物實驗室的人員[2]。因此,落實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與安全教育有其必要性。台灣大部份臨床實驗室,過去幾年來因有查核、評鑑及認證,整體環境已改善許多,但偶而也有發生實驗室感染事件,因此實驗室必須強化生物安全規範與人員再教育。以下簡述實驗室常見的問題:
(一)適當的穿著
臨床檢體是否具有傳染性不得而知。送檢的檢體如痰液或血液,可能存在高感染性的細菌、黴菌及病毒等。因此實驗室人員應穿戴適當的防護裝備,例如長實驗衣、口罩、手套、護目鏡或護面罩,若有傷口,需以不透水的敷料包覆妥當[3-6]。但現今許多實驗室有穿著拖鞋、涼鞋或短裙等,此種暴露大面積的皮膚,易造成傷害,此外,留長頭髮者應將頭髮紮束妥當,以免造成污染。
(二)明確界定污染區和清潔區
目前醫院在污染區和清潔區的劃分較清楚,但一般研究單位的實驗室空間有限,污染區和清潔區並不易區分,因此常看到學生在實驗室用餐喝水,這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,為了維護操作人員和實驗環境的安全,務必禁止。
(三)生物性防護層級
臨床診斷實驗室在生物性防護層級(biosafety level;BSL)分類上屬於BSL-2(少數為BSL-3)[3,4,6]。因此,所有操作規範與設備須符合該安全等級。實驗室內須設有可用腳、手肘操作或自動洗手、噴臉和沖眼設備,但有些設備常終年沒在使用,遇到狀況,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。此外,生物安全櫃要定期檢查風速、風量、密閉度和過濾膜性能[3,4,6]。但目前國內許多單位所使用的生物安全櫃並不符合標準,例如防護層級不符、安裝位置不當、未定期檢查、未更換過濾膜以及堆放過多器具和物品等,未來應該加以改善。
(四)實驗室清潔
保持實驗室清潔是基本安全守則的要點,單獨使用酒精並不足以有效去除感染原,十倍稀釋後的家用漂白水(含有0.5%-2%的次氯酸鈉)具有良好的除菌效果,因此臨床實驗室應每日配製十倍稀釋漂白水備用[3,4,6]。此外,戊二醛(glutaraldehyde)、鄰苯二甲醛(ortho-phthalaldehyde)、過氧化氫、福馬林、二氧化氯(chlorine dioxide)或過氧乙酸(peracetic acid)也都是良好的除菌劑(disinfectant)[4,6]。
(五)檢體儲存
臨床檢體經常利用液態氮來冷凍檢體或儲存,液態氮極低溫(攝氏零下196度),皮膚若接觸到液體或氣體都會凍傷,故操作時必須穿戴長實驗衣、護目鏡和手套。若液態氮桶中的容器破裂,會導致整個液態氮桶被污染,其會隨著液態氮揮發造成感染。因此,冷凍檢體時建議使用塑膠製容器[3]。有些冷凍檢體會以乾冰包覆,乾冰昇華釋放二氧化碳氣體,其比重高於空氣,因此,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易造成人員窒息。選擇通風良好的地方讓乾冰揮發才是安全的做法。此外,極度低溫會導致管道爆裂,切勿將乾冰置於污水管、水槽或廁所[3]。使用真空過濾裝置,若壓力承載過量或真空瓶上有裂縫和刮痕均可引起爆裂。因此,建議處理傳染性病原體、血液或血液製品時應使用塑膠製容器。
(六)人員規範
臨床診斷實驗室有許多特別規範,包括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必須被告知潛在的危險,充分了解進出實驗室的基本規則;按時監控工作人員的健康情況,並且給予適度的疫苗接種;應考慮是否需要收集和儲存高風險人員的血清標本[3,4]。此外,實驗室必須準備符合法規的生物安全手冊,主管也應監督人員是否遵照規範執行業務。
總之,維護臨床診斷實驗室的個人和環境安全,唯有仰賴實驗室的主管和工作人員共同努力,建立完善的標準作業程序、落實管理及強化人員教育,才能減少生物安全危害事件的發生。一旦發生生物安全危害事件,須立即遵照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中的標準程序來處理,包括向實驗室主管報告和通報生物安全委員會或專責人員進行調查。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也需視情況介入調查,並提供改善建議以臻完善。
參考文獻
1. Hayden EC. Salmonella hits US teaching labs. Nature 2011;473:132.
2. Walker D, Campbell D. A survey of infections in United Kingdom laboratories, 1994-1995. J Clin Pathol 1999;52:415-8.
3.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. Guidelines for safe work practices in human and animal medical diagnostic laboratories. MMWR 2012.
4. CDC/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. Biosafety in micro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laboratories. 5th ed., 2009.
5. Clinical and Laboratory Standards Institute. Protection of laboratory workers from occupationally acquired infections; M29-A3, approved guideline-3rd ed., 2005.
6.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. Laboratory biosafety manual, 3rd ed., 2004.
本篇發表於2012疫情報導28(7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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